对国际仲裁案件驾驭自如。
团队代理了世界主要国际仲裁机构案件,例如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美国仲裁协会、日本商事仲裁协会等规则下的仲裁案件。此外,团队主要成员还在另案中担任仲裁员,董事管理合伙人骆维明SC高级律师,在仲裁案件中担任仲裁员(含独任仲裁员)、新加坡法律专家,董事合伙人葛黄斌先生,则在涉及中国因素的国际仲裁案件中担任首席仲裁员、独任仲裁员和联席仲裁员。新加坡国际仲裁和调解实务中国领域先锋人物之一葛黄斌先生,是北京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专家委员会首批成员、亚太经合组织跨境商事网上争议解决服务平台首批中立专家,2003年首任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工作负责人(8年),也曾任新加坡法律学会中国委员会成员、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上述董事合伙人,还分别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新加坡仲裁员协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深圳国际仲裁院、亚洲国际仲裁中心、韩国商业仲裁委员会、泰国仲裁中心、吉尔吉斯坦比什凯克国际商事与能源仲裁院等机构案件中或机构名册上担任仲裁员。
业内广泛认可团队专业技能水平,《钱伯斯法律指南》《法律500强》及Benchmark Litigation均榜上有名。客户反馈道:
- “律明律师事务所是一家专业的诉讼精品律所,提供物超所值的服务。他们不仅在一系列新加坡诉讼和仲裁案件中拥有丰富广泛的实务经验,而且就案件中出现的新加坡域外法律相关问题,调集相应的国际法律专家资源,加以整合,提供完善服务。”
- “律明律师事务所团队工作语言本身就是中英双语,这加快了客户与律所之间的沟通。有时客户急需详细文件,他们能及时满足需求,律明团队的另一大优势,就是具有快速反应能力”
经典案例:
- CVG v CVH [2022] SGHC 249案代理原告,成功撤销美国某紧急仲裁员程序裁决在新加坡高等法院执行令。
- 某跨国健康产品公司特许经营持续费纠纷仲裁案(申请人代理人),适用美国仲裁协会仲裁规则。
- 某油库涉共谋交易纠纷仲裁案(争议金额3800 万美元),适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 某空运货物因疫情导致地面操作延误纠纷,团队提供有关索赔人权利和责任的法律意见(仲裁前)。
- 某可再生能源项目纠纷仲裁的司法救济案(原告代理人),以仲裁违反自然公正为由申请撤销裁决,获新加坡法院支持、裁定撤销仲裁庭裁决。
在协助客户解决国际争议方面,与国际仲裁最新发展相匹配的是国际调解,二者分别发挥不同特质作用。该团队不仅代理国际调解案件,也另案担任调解员。骆维明SC高级律师现任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副主席,该调解中心与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密切合作,实施两个机构之间的仲裁-调解-仲裁相结合的联动机制。仲裁-调解-仲裁机制程序,使得国际纠纷当事人有更多方式选择,探讨合意裁决可能性,快捷、经济高效地案结事了。骆维明和葛黄斌也分别是新加坡调解中心、新加坡国际调解中心、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等机构案件或名册调解员。